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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理工大学教学工作优质优酬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8-05-01
  校教字〔2011〕14号

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承担教学工作,参加教学建设,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学校决定对教学工作实行优质优酬管理,并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行优质优酬管理的教学工作范围

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(包括实验技术人员、实习指导教师)、承担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,学校将对其承担的教学工作实行优质优酬管理。

其中,本科教学工作质量优秀由教务处认定,研究生教学工作优秀由研究生院(筹)认定,学校年终统一发放优质酬金。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均有机会获得优质酬金。

二、教学质量优秀条件与认定程序

1、本科理论教学质量优秀

积极承担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任务,教学过程规范,所讲授课程在同类课程中学生、同行教师和督导专家综合测评排名在前列的教师,可申请本科理论教学质量优秀。

本科理论教学质量优秀由任课教师申报,学院(部)依据“本科理论教学优秀量化考核表(附件1)”和本学院(部)制定的考核细则,每学期组织督导专家、学生、同行教师对所有承担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,以课头为单位量化考核,并排序。

根据不同课程类别,全校基础课全校排序,学科基础课、专业课在学院排序;排名前10%的,以该课头教学工作量为基数,其酬金上浮30%;排名前11-20%的,上浮20%;排名前21-30%的,上浮10%

所有理论教学质量优秀候选人,由学院(部)教学分委员会审核、公示后,报教务处审定,最终由主管校长批准,确定优秀人员和优质酬金。

2、本科实践教学质量优秀

在实验室、实习基地建设,实验、实习(实训)等实践教学环节中作出较大成绩、学生满意度高的实验指导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,可申报实践教学优秀奖,实践教学优秀包含实验教学优秀和实习(实训)优秀两部分。

申报实验教学优秀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,由各学院组织督导专家、学生、同行教师依据“本科实验教学优秀量化考核表(附件2)”和本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。

实验教学原则上以课头为单位量化考核,在学院排序。排名前10%的,以该课头教学工作量为基数,其酬金上浮30%;排名前11-20%的,上浮20%;排名前21-30%的,上浮10%

申报实习(实训)教学优秀的实习(实训)指导教师,由学院依据“本科实习(实训)教学优秀量化考核表(附件3)”和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。

实习(实训)原则上以教学班为单位量化考核,并排序;量化考核在本学院排名前10%的,以其实习(实训)教学工作量为基数,酬金上浮30%;排名前11-20%的,上浮20%;排名前21-30%的,上浮10%

学院考核结束后,将上述两项排名在前列的优秀人员作为候选人报教务处审核,经公示后,最终将由主管校长审批,确定优秀人员和优质酬金。

3、本科网络平台使用优秀

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探索,依托校园网络教学平台,对所教本科课程持续开展网络教学活动,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教师,可申报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使用优秀。

本科网络平台使用优秀由教师向所在学院(部)申报,学院(部)汇总后报至教务处,教务处依据网络课堂服务器记载的数据,按照“本科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使用优秀量化考核表”(附件4),每学期遴选10名优秀教师,经公示,报主管校长审核,确定优秀人员,并给予3000元的优质酬金。

4、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

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任务,对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参加教学改革,注重培养研究生分析发现问题的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教学效果好,学生、同行、督导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课程的综合测评得分居于前列者,可申报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。

全校优秀数不超过该年度开课门次总数30%,优秀名额由研究生院(筹)经测算后,按相应比例分配到承担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各学院。

学院排名前10%的,以该课程教学工作量为基数,酬金上浮30%;排名前11%-20%的,上浮20%;排名前21%-30%的,上浮10%

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由教师申报,学院(部)根据条件遴选,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(筹)审核、公示后,最后由主管校长审批,确定优秀人员和优质酬金。

三、附则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其解释权属教务处和研究生院(筹)。原武汉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同时作废。

 

附件1:本科理论教学质量优秀量化考核表

附件2:本科实验教学质量优秀量化考核表

附件3:本科实习(实训)教学质量优秀量化考核表

附件4:本科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使用优秀量化考核表

附件:

附件1-4.doc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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